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所谓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载体,法律风险通过合同法律风险体现的。合同法律风险的主要有:
    一、合同主体不适合法律风险。
   合同主体主要涉及两个阶段,一是合同签订前对方主体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的主体要与签订的主体保持一致。
    二、合同内容不明法律风险。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因此,签订协议时,对合同标的及数量、质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定要明确,用语一定要准确。
    三、解决争议条款法律风险。
    合同是双方博弈的结要,解决争议条款的约定是这种博弈的集中体现,关于解决争议机构的约定则是关键的关键。我们选择诉讼和仲裁时就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和仲裁只能选其一,不能双选,否则约定无效。
    2、约定法院管辖,首先应注意其地域管辖限制,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中选其一,还要注意其层级管辖限制。
    3、仲裁机构,虽不受地域管辖限制,但必须列明仲裁机构,否则约定不明,仲裁约定无效。
    四、合同违约金法律风险。
    约定违约金时,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履约能力,权衡利弊,审慎约定。如一些采购合同很容易延期付款,我们尽量不要去约定。特别要防止履约信心过满,约定过高违约金,最后导致自己承担。另外,约定违约金,要具有可操作性。
    五、公章、介绍信管理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也就是说行为人若持有我司发出的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都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承担其与他人所订协议的法律责任。
    六、档案管理不力的法律风险。
   证据决定案件的胜败。证据就是平时对各种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制作、保存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七、债权、债务的法律风险。
    债权若要通过诉讼实现,就必须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主张,否则就会失去国家法律强制保护力的。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二年,过了该时效,你就丧失了胜诉权。因此我们一定要经常对债权、债务清理,及时诉讼。
    合同法律风险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只有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完善。但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到:加强法律意识,具备基本的法律风险意识和合同法律常识;诚信履约,注重档案管理、证据收集和保存。